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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的公有住房,售房人应当持公有住房售房批准文件、售房合同、购房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售房单位原土地证书和售房人的个人已购住房土地使用权申请表...
土地权利证书遗失、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办理土地登记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由土地权利人登报公告作废,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无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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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人员应当经过岗位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土地登记上岗证后,方可从事土地登记工作。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土地登记手续:(一)新开工的大中型建设项目使用划拨国有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接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给的建设用地批准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建设用地批准书申请土地预登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自该建设项目竣工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和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资料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二)其他项目使用划拨国有土地的,土地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自该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批准用地文件和竣工验收报告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或者更改登记手续:(一)因土地被征用、调整引起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的;(二)以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等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三)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四)国有荒山、荒地、荒滩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五)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六)集体土地所有者将集体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方式与他人兴办企业的;(七)依法买卖、交换、赠与、继承、等转移土地使用权的;(八)因合并、分立、兼并、破产等原因引起土地使用权变更的;(九)因判决、裁定、调解而引起土地权利转移的;(十)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十一)土地使用者或者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名称、地址和土地用途发生变化的;(十二)其他依法应当办理变更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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