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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人死亡的,在就借款人的遗产用于偿还债务前,一般保证人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2、如借款人的遗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的,一般保证人应当承担...
1.,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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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因此,相对于主债务、主合同而言,保证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签订的关于担保主合同履行的一种从合同,主债务不存在时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也随之消灭,但是债务人死亡债务并不就此消灭。
债务人死亡的担保人有偿还责任。 因为从其意义上说,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人应负责履行,以确保债权人权利的实现。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应当包括债务人死亡。借款人死亡并不意味着主债务被消灭,担保人仍应在担保范围内对主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债务人死亡的,债务不会消亡,担保人仍需对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的规定,一般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依法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前, 除下列情形之一外,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1)债务人下落不明,无财产执行; 根据第三百九十二条的规定,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根据第一百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继承人应当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偿还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继承人自愿偿还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不受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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