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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出版物发行前,出版单位应当向国家图书馆、中国版本图书馆和新闻出版总署免费送交样品。...
委托复制电子出版物非卖品,须向委托方或受托方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写明电子出版物非卖品的使用目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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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进口电子出版物,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应当载明进口电子出版物的名称、内容简介、出版者名称、地址、进口数量等;(二)主管单位审核意见;(三)申请单位关于进口电子出版物的审读报告;(四)进口电子出版物的样品及必要的内容资料。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转让、出租、出售本单位的名称、电子出版物中国标准书号、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
电子出版物出版实行重大选题备案制度。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重大选题,涉及重大革命题材和重大历史题材的选题,应当按照新闻出版总署有关选题备案的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未经备案的重大选题,不得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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