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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90年4月20日法司发[1990]6号)第九条眼损伤(一)眼睑...
可以先在医疗机构申请伤害鉴定,此外医院出具的治疗证明都是对方应赔偿的依据。建议委托律师搜集相关证据,报警依法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或者起诉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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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要求赔偿,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具体数额需要具体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具体数额需要具体计算。。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90年4月20日法司发[1990]6号)第九条眼损伤(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二)眶部单纯性骨折;(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1个级别。视野轻度缺损;(六)外伤性斜视。
【法律意见】右眼眶内侧壁骨折构成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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