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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是不可以签合同的,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一般是以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来约定而不是合同。 2、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只有总公司一方...
是的,分支机构是否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主要标准是是是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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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是不可以签合同的,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一般是以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来约定而不是合同。 2、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只有总公司一方有资格订合同,而分公司没有。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的法人,但是一般也是领取营业执照了的,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可以对外签订合同。 3、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对外提供保证需要经过总公司的书面授权,总公司没有授权而分公司擅自对外签订保证合同的,保证合同无效,对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债务人、保证人(分公司)、债权人应当按照过错原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分公司的赔偿责任由分公司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
1、分公司可以单独签订合同,但一般需要总公司签字,分公司对外不承担责任,由总公司承担。第三人与分公司签订合同的,由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2、在实践中,为了减少麻烦,总行可以授予分行一定的权利签订合同,这样在总行授权范围内签订的合同也是有效的。3、分支机构超越代理权签订的合同,总行可以在相应时间内追认。未在相应时间追认的,视为拒绝追认。追认时间为一个月。
分公司中标总公司签合同是不可以的,这样不符合招投标法律规定,如果分公司中标,和招标单位签合同的只能是分公司。如果换成总公司,表示合同主体发生变更,在一定程度上是转让中标项目,法律上不允许。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的法人,但是一般也是领取营业执照了的,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可以对外签订合同。而且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就是并不一定需要盖总公司公章,可以盖分公司自己的公章。分公司的存在,就是为了帮总公司开拓市场,方便总公司的经营,并不是事事都需要过问总公司的,如果分公司连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都没有,那就不符合总公司设立它的初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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