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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适用于被送达人下落不明的,应该有公安部门或其单位、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的证明材料予以证实。 公告送达是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方式之一,是为了...
传唤书是刑事案件中传唤犯罪嫌疑人用的。传唤不到,可能会被拘留、逮捕、上网通缉。传唤通知书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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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送达是人民法院单方实施的诉讼行为,其特点有: ( 1)送达的主体(行为的实施者)是法院。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文书,不能称其为送达。 ( 2)送达的对象是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法院之间相互递送材料以及法院对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发送材料,都不是送达。 ( 3)送达的内容是各种诉讼文书,如起诉状副本、开庭通知书、判决书、裁定书等。 ( 4)送达必须按法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送达方式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 ( 5)送达不仅使诉讼有关人员了解文件内容,便于遵照执行;而且还会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如传票一经送达,则被送达人即有到庭的义务,不得借故规避。
起诉离婚传票公告送达,是指是被告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通过公告程序从法律上视为送达。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适用公告程序的条件必须是被公告人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民通意见》第八十八条对公告的方式作了规定:“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对公告送达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通常情况下,法庭传票要求答辩人在指定期限内向法庭提交文件作出回应,或在部分民事案件中,该答辩人可以仅在法庭传票中指定的特定日期到庭参加法庭听证审理,同时答辩人也可选择对法庭传票不作任何回应,即任由法庭下达缺席判决,但其需要承担输掉该诉讼的风险。
虚开发票指不如实开具发票的一种舞弊行为,纳税单位和个人为了达到偷税的目的或者购货单位为了某种需要在商品交易过程中开具发票时,在商品名称、商品数量、商品单价以及金额上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法,甚至利用比较熟悉的关系,虚构交易事项虚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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