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的本质区别与理论标准,司法实践中应注意以下四点: 1、看行为人有无履约能力。如果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根本不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的本质区别和理论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应注意以下四点:1。看行为人是否有履约能力。如果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根本不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的本质区别与理论标准,司法实践中应注意以下四点: 1、看行为人有无履约能力。如果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根本不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只有部分履行合同的能力,却与一方或数方签订大大超过自己履约能力的合同,那么行为人签订合同的主观目的往往是为了骗取对方财物。 2、看行为人有无履约行为。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就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行为人利用欺骗手段骗取对方信任签订合同后,他的精力就用在怎么样把合同定金、预付款或合同标的物骗到手,一般不去为履行合同作努力。 3、看签约后财物的流向。合同诈骗中取得对方的款物,就会将它们用于非正常途径,根本不会把这些款物用于履约行为中去。 4、看行为人事后是否真正愿意承担赔偿责任。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行为人,则不管其行为给对方造成了多大的损失,决不会主动积极地采取措施来弥补,而是编造各种借口搪塞,或者干脆携款潜逃。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借款人借款后逃匿的,是不是属于诈骗,要看当事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如果借贷是为了非法占有的,就是属于诈骗行为。
“借钱不还”型诈骗,即借贷式诈骗,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借贷的形式,骗取公私财物的诈骗方式。此类犯罪在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由于犯罪人通常都是披着民间借贷的面纱实施,而且多发于亲戚、朋友、熟人之间,因此与民事案件中的债权债务纠纷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必须进行严格审查,防止将债务纠纷作为犯罪处理,避免打击无辜。 借贷式诈骗和民间借贷之间的区别: (一)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不同 诈骗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即行为人在借钱时就具有不归还的意图。诈骗罪以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为主观构成要件的,因此,诈骗人“借钱”只是其虚构的幌子,主观上根本没有归还的意图。而正常的借贷人在借款时却具有归还的意思,往往只是因为客观原因造成债务不能及时归还。 (二)行为人采取的方式不同 诈骗人在借款时都会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导致被害人产生错误的认识,如虚构借款用于某种投资或营利性的活动,又如虚构自已的财务状况,使被害人误信其有归还的能力。而正常借贷中,借款人往往会如实的告知其借款用途,很少采用欺骗的方法。 (三)行为人对借款的态度不同 诈骗人在骗得财物后不会考虑归还财物,因此在财物的使用上毫无顾虑和节制,直接造成财物的灭失,如将借款用于赌博、吸毒或个人挥霍;而民间借贷中,借款人本身具有归还借款的能力,或者将借款用于可产生合法收益的途径,以保障归还借款。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0人已浏览
117人已浏览
94人已浏览
21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