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维护公司小股东权益的措施:一、建立公司内部有效的权利制衡机制。 1、进一步强化监事会的权利,并赋予监事会在特殊情况下为保护公司利益可以采取的...
企业对财务方面的关注:(1)其他应收、其他应收、客户中有分支机构的,未抵消的,属于低级错误;(2)审计报告中关于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与转让说明书...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对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存在缺陷的商业银行,银监会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对于逾期未整改或者流动性风险管理存在严重缺陷的商业银行,银监会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与商业银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进行监督管理谈话。(二)要求商业银行进行更严格的压力测试、提交更有效的应急计划。(三)要求商业银行增加流动性风险管理报告的频率和内容。(四)增加对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现场检查的内容、范围和频率。(五)限制商业银行开展收购或其他大规模业务扩张活动。(六)要求商业银行降低流动性风险水平。(七)提高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的最低监管标准。(八)提高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要求。(九)《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有关措施。对于母公司或集团内其他机构出现流动性困难的商业银行,银监会可以对其与母公司或集团内其他机构之间的资金往来提出限制性要求。根据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的流动性风险状况,银监会可以对其境内资产负债比例或跨境资金净流出比例提出限制性要求。
有限责任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股东对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的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本文所称的有限公司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65人已浏览
249人已浏览
138人已浏览
13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