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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就是以前劳动局的一个部门,现在劳动局和人事局合并了统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部门现在在这人社局里,受理的是有用人单位的劳动纠纷,不会受理私人之间的劳务关系的纠纷案件,劳务关系的纠纷案件你只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也就是去法院打官司解决。
劳动仲裁部门属于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前的劳动局)管辖。其主要职责是:1、做好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处理用人单位因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处理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3、处理因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而发生的争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故意;指导街镇劳动争议调解工作。4、做好本辖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关系的劳动者,对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进行鉴证。5、负责本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对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进行鉴证。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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