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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有以下情形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
⒈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这种国家行为,是以国家名义作出,不涉及特定的个人和组织的有关国与国之间的关系,有关国家安全以及国家利益和重大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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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这种国家行为,是以国家名义作出,不涉及特定的个人和组织的有关国与国之间的关系,有关国家安全以及国家利益和重大公共利益的行为。 ⒉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单位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即抽象行政行为。 ⒊行政单位对所属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即人们通常所说的内部行政行为。对此类行政行为不服,只能通过向上级行政单位或监察、人事部门申诉解决,而不能启动行政诉讼。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这种国家行为,是以国家名义作出,不涉及特定的个人和组织的有关国与国之间的关系,有关国家安全以及国家利益和重大公共利益的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单位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即抽象行政行为。 3、行政单位对所属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即人们通常所说的内部行政行为。对此类行政行为不服,只能通过向上级行政单位或监察、人事部门申诉解决,而不能启动行政诉讼。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2)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4)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5)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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