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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
向劳动局投诉,或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单位必须给在职员工办理社保,社保是法定的,《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1、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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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是不予退保的,也就是说,如果你缴纳了社保,不想办理了,那么缴纳的钱是不会退给你的。社保只有符合以下条件的,才可以退保:1、达到退休年龄,未满足缴费15年的条件(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给付);2、参保人因故死亡(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3、参保人出国定居(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4、退休后死亡,个人帐户尚有余额的(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如果你不想继续缴纳社保,也不用去办任何手续,具体做法如下:1.不用去办理任何手续,不继续交的话,账号会自动停止。 2.停交一个月后,不再享受医保政策,医保卡里的钱刷完了就没有,不享受住院报销。
如果他们在户籍上了新农合,不愿意缴纳社保,就要提供证明,并写明情况说明,以后也免得找后账。另外,我们也要跟他们做好政策解释工作,毕竟缴费不同,享受的待遇也不同吧。员工对不参保的任何形式的承诺,在法律上是不承认的,是无效的。 再者,1、员工不同意缴纳社会保险作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之一 2、与员工签订协议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的补偿标准,不得不承认有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比较低,如果要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其自身的生存状况都存在比较大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要录用这类员工,只能由双方进行协商先由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商业保险规避一定的工伤风险,之后按照每年度一定金额给予社会补偿。同时员工也承诺放弃对用人单位主张补缴社会保险的权利或者今后主张补缴社会保险费用的承担方式。
建议优先进行协商,如果协商解决不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里的“缴纳社会保险”,司法实践中一般理解为足额,如果公司已经缴了,只是没有足额缴纳,不应看做是未缴纳社会保险,补缴即可。所以员工不能拥有单方解除权(也就是不写辞职报告,说走就走的权利),也就不能享有获得经济补偿的权利,甚至还要因此对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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