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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为商标的管理制度和他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2、客观方面为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然销售且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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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销售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行为。 该罪的构成要件为: 1〕该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可以是任何单位和个人; 2)侵犯的客体为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国家商标管理秩序; 3〕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即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销售的。如果行为人不知情,不构成本罪; 4)客观方面必须具有经销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并且经销金额较大的行为。经销包括批发、零售、代销等形式。对于犯罪嫌疑人实施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时是否明知的认定,应当根据案件的客观事实认定,只要能证明其知道或应当知道销售的是仿冒品的,即可以认定为明知。
1、要根据具体的行为分析是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还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2、这两种罪名的一般法定刑是3年以下有期或者拘役,严重的,处3~7年有期。量刑要根据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假冒商标的种类、手段等等来综合确定; 3、你讲的情况,如果经营数额是28万元,刚过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如果未售出的话,属于未遂,不是很严重;因此,本案在证据能够认定构成犯罪的基础上争取在3年以下量刑,甚至缓刑的可能性都是有的。 然后,根据法律程序来采取最合适的方式来维护其权益,最终根据侦查机关的案卷证据材料有针对性的采取无罪辩护还是从轻、减轻处罚的辩护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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