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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挠或者妨碍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公务的,公安城市管理治安机构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置。...
违反本条例关于城市道路、公共场地容貌管理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擅自挖掘城市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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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要求,推行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交通站点、居住区、文化体育场所、商业设施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和完善垃圾分类设施。
施工现场应当防止扬尘,拆除作业应当采取湿式作业法;产生的废水、泥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管网、河道。建设工地出入口应当进行硬化处理,并配备车辆冲洗设施及相应的泥浆沉淀和排水设施。
市、县级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与建设项目环境卫生配套设施的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环境卫生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不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置标准的,不得投入使用;已经投入使用的,建设单位应当限期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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