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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所坚持的基本原则是在决定彩礼是否返还时,是以当事人是否已经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的。即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收受彩礼一方...
1、给付彩礼后,若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另一方应当予以返还。 2、男方在婚前给付女方彩礼,其形式是一般赠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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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法定情形之一的,彩礼应当退还给男方。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1,首先要明确一点,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这是宪法赋予每个成年公民的合法权益,任何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都无权干涉,也不的附加任何条件。也不需要任何人同意与否。也不管是否收取或支付彩礼。只能由当事人自己决定; 2,没有办理婚姻登记,领取结婚证,从法律上讲,压根就没结婚,当然也就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属非法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自动分开就可以。至于男方给予的彩礼,男方可以依法要求返还; 3,根据以上分析,小林与小乐压根没结婚,属非法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从法律上来说,小林现在仍然是未婚,完全可以和小峰登记结婚,不需要经过父母和小乐同意。小林父母现在的行为已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小林可以及时向警方报案处理。 4,如果小乐再对小林施加暴力,小林可以及时向警方报案,如果构成轻伤以上,小乐就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原则上,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对于以上情况,由于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不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不存在离婚问题,可以直接解除同居关系。对于此情况没有赔偿。如果对方向你方给付了彩礼,那么对方可以要求你方退还彩礼,其它男方赠与女方的东西可以不用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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