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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约邀请和要约的区别,下面我简单回答一下:(1)要约和要约邀请的性质不同。要约生效后应受法律约束,要约邀请不具有约束力。要约人违反有效要...
一、什么是要约邀请:要约邀请又被称之为要约引诱,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可以是向特定人发出的,也可以是向不特定的人发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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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2、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一、什么是要约邀请:要约邀请又被称之为要约引诱,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可以是向特定人发出的,也可以是向不特定的人发出的。要约邀请与要约不同,要约是一个一经承诺就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只是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自己如果承诺才成立合同。要约邀请与要约存在很大的区别:在目的上,要约是希望和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的目的是希望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在内容上,要约必须确定、具体,应包括合同得以成立的必要条款,而要约邀请在内容上则无此要求;在效力上,要约人要受要约的约束,要约一经对方承诺,合同即告成立,而要约邀请则不能因对方的承诺而成立合同,要约邀请人也无须向对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要约邀请应当如何认定在当事人并未明确自己的意思表示到底是要约邀请抑或要约的情况下,认定其性质可以参考如下标准:其 一,根据法律的规定予以确定,例如《民法典》明确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等为要约邀请。其 二,按照表示行为的内容加以确定,如果表示行为已经指明合同的内容,使对方可以经过承诺而成立合同的,为要约,否则应为要约邀请。其 三,依照表示行为是否对对方的自身条件予以关注进行确定,若不予关注的,多为要约,如商店的销售行为;若注重对方的身份、信用、资历等自身条件的,多为要约邀请,如招聘职员的广告等。其 四,按照交易习惯、一般的社会观念加以确定,如询问商品的价格应视为要约邀请。
(1)要约和要约邀请的性质不同。要约生效后应受法律约束,要约邀请不具有约束力。一旦发出要约,要约人将在一定时期内受到相应的约束,不得随意撤销或撤销。要约人违反有效要约的,必须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要约邀请只是当事人准备订立合同的事实。这种行为只是邀请别人向自己要约,即使对方 作出承诺,也不能因此使合同成立。邀请人撤回邀请,一般不承担法律责任。(2)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内容不同。要约是要约人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要约邀请只是希望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不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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