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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中的当事人是怎么规定的

2022-02-27
社区咨询小组成员碧咸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是在诉讼中处于追诉(原告)或被追诉(被告)的地位,执行控诉(起诉)或辩护(答辩)职能,并同案件事实和案件处理结果具有切身利害关系的诉讼参与人。《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2项规定,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我国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具有以下特点:1.在刑事诉讼中处于追诉(原告)或被追诉(被告)的地位,执行控诉(起诉)职能或辩护(答辩)职能;2.同案件事实有直接具体的切身利害关系,案件的处理结果对其有直接影响;3.属于诉讼参与人的范畴,即应该是司法工作人员以外的诉讼参与人。公诉人不属于当事人的范畴:1.公诉人参与刑事诉讼不是基于私人利益受到了犯罪行为的直接侵害,而是基于职责的要求,是代表国家在追究犯罪,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2.公诉人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代表,他参加刑事诉讼的任务和目的,不仅是在于追究犯罪,支持公诉,而且还在于监督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在于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维护所有诉讼参与人其中也包括被告人的合法权益。3.公诉人虽然在诉讼形式上是处于原告一方的地位,但其实际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同作为当事人的另一方的被告人是不平等或不对等的。4.公诉人同审判人员之间,只是分工不同,职责不同,而在实现刑事诉讼的任务和目的等根本问题上,则是完全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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