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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的性质是: 1、合同标的具有特定性,行纪合同属于提供劳务类合同; 2、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 3、行纪合同是诺成合...
行纪合同不是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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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合同由行纪人与委托人协商签订,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向其支付报酬。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由行纪人承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行纪合同的性质是: 1、合同标的具有特定性,行纪合同属于提供劳务类合同; 2、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 3、行纪合同是诺成合同、有偿合同。
现在这个行纪合同的效力的问题,具体来说是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 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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