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申请再次鉴定,除提供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原件和复印件。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
工伤伤残鉴定复查期限规定是什么 一、国家规定的伤残鉴定时限为受理后60天作出伤残结论,特殊情况可延长30天。 二、工伤保险是国家强制性保险,...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可以,当事人对工伤评级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申请再次鉴定。 2.《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并不是越晚工伤鉴定的等级就越低。申请工伤鉴定的时间早晚与伤残等级的确定没有太大联系。鉴定伤残等级应当综合考虑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等因素。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就可以依法享受伤残待遇。
伤残鉴定是指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不可进行行政复议,因为鉴定机构做出的鉴定结论不是行政部门做出的。 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60天内提出申请。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得除外。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75人已浏览
139人已浏览
461人已浏览
1,47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