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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离婚案件,完全是在走程序,走过场,当事人只需到律所花几百元咨询一下律师作下记录即可,根本不需要请律师。比如有些涉外案件,一方或双方均不在...
一般不需要。双方能够达成书面的离婚协议,签字即可。去民政部门进行离婚登记手续。如果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请律师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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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案件的原告本人必须出庭1、离婚案件原告即使委托了代理人,也应当本人亲自出庭。因为离婚与否是涉及人身权利的重大问题,应当由本人作出,即使原告聘请了律师作为代理人,并特别授权给律师,律师也就财产等部分有权代表原告作出处分,律师是无权就身份关系方面的进行处分的。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将作为撤诉处理。而撤诉后的6个月内,原告是无权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诉离婚的(协议离婚和被告起诉离婚可以的)。2、原告有合理的客观理由不出庭的,必须提交书面意见。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出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特殊情况一般指原告身患重病、因为自然灾害无法出庭等客观原因。3、离婚案件中原告缺席的,被告反诉,缺席判决。民事诉讼法第129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二、离婚诉讼中,被告并可以不到庭参加诉讼民诉法第130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三、缺席方的权利救济和保护不论缺席方是的确无法获知诉讼离婚开庭信息,还是恶意回避的,只要缺席方认为财产分割有错漏,或者对子女抚养权有异议,或者对债务承担比例不服的,缺席方都可以就财产和子女提起申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和变更抚养权;或者缺席方重新提起诉讼,请求依法重新财产或变更抚养权。但是在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并且判决已经生效的情况下,缺席方不得就离婚提起再审。四、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在国内居住的,可以委托律师办理,本人不回国参加诉讼。在国内法院进行离婚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国律师作为代理人,国外律师只能以公民代理人的身份代理。
离婚案件,因为涉及到人身关系,所以当事人双方必须出庭,律师的代理权限只能是一般授权。
1、被告人必须到庭的。 2、没有缺席审理和判决的规定,对被告人不可以进行缺席审理和判决,所以在法院宣判时,被告人必须到庭。 3、如果被告人在宣判之前脱逃的,法院也可以中止审理,并由公安机关采取措施对被告人进行抓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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