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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事人的母亲户口未迁入该房产的前提下,当事人是不能投靠入户的(否则在当事人未婚、未就业、无房产,并且年龄符合迁入地的准入政策的前提下,是可...
户口是否迁出,对房子的继承权没有影响,只要你是当事人的合法继承人,都有权继承该房子(地上建筑物部份,如果是农村的宅基地,本身就是不能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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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迁入户口要求提供居住证明或房产证,如果无法提供房产证,可以到居委会、社区、房管部门开具居住证明。 2、口簿户主不一定房产证户主统一,譬如房主户口迁往他地,其他同住人就会有一人成为户主,而房产证所有者不变。 3、不会出现外祖父、外祖母的遗产归于其中某一个子女的手中的情况,除非外祖母留有遗嘱。因为其他子女放弃继承外祖父的遗产,而不是放弃继承外祖母的遗产,外祖母百年后,各子女可以公平获得外祖母的所有遗产。 4、可以,外祖母百年后其名下房产由六子女平分的协议有效,但只能对的外祖母三分之二进行分配。 5、以遗嘱为准,此时,评分协议不生效力。
当事人可以参照《四川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义务教育阶段)运行使用办法(试行)》第12条的规定,办理孩子的转学籍入读手续。《四川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义务教育阶段)运行使用办法(试行)》:第二十条省内转学,由转出学校在学籍管理系统中发起转学申请,打印《四川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经转入学校审核通过,转出学校确认,转出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和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和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完成转学变更。转学完成后,原学校不得保留学籍。跨省转学的,由省内学校在学籍管理系统中发起转学申请,打印《四川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和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完成转学变更。省内学校应留存省外学校提供的相关转学证明。待全国学籍管理系统运行使用后,跨省转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无故拒绝符合条件的学生转学。特殊情况下,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权统筹安排学生转学。学生转学成功后,转出学校应将相关转学证明材料留存备案。学生转学应在学期结束或开学时进行,学期中间一般不办理转学。
你母亲的安葬费应该由你来支付,对于你母亲看病的钱,是你母亲生前他自愿出的,法院一般不会全部支持他的请求,但毕竟是由你全部继承你母亲的遗产,最好和对方协商解决。如果在遗产继承时,你外婆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只要在法院审理时有你外婆的亲笔签字或者有书面声明的话,以后她就不能再主张继承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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