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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后放弃中标的后果:自动放弃中标的投标人应当由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造成的损失应当赔偿。中标后不后不能随便放弃中标,除非有特殊情况,否则中...
中标后放弃中标后果是: 没收保证金、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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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中标通知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发出后,招标人变更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即民事赔偿责任)。中标通知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变更合同的实质性内容,或者拒绝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以取消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金额的,中标人应当赔偿超过部分;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赔偿招标人的损失。自动放弃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发出中标通知后)应由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造成的损失应予以赔偿。如果第一中标人放弃中标,招标人选择第二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合同价格应为中标人的投标价格(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投标价格)。如果价格高于放弃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差额也应该是投标人的损失。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中标人的规定,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变更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第六十条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金额的,还应当赔偿超出部分;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中标人未按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项规定。因此,如果中标人迟迟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可以先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取消其二至五年内依法必须参加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其次,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人违约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此外,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中标项目金额可以处以10%以下的罚款。
1、中标后放弃中标的要看实际情况来定,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其中包括: 一、在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后,招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第二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选择重新招标,解决标的项目的事宜。 二、招标人可追究弃标的中标人的法律责任。 3、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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