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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廉租住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1)廉租住房申请家庭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的上月起连续6个月人均月收入低于960元(含9...
以下是我经调查得到深圳申请保障房的条件是和具体过程,: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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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条件:(一)新就业职工的申请条件1、申请人与市内四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自申请之日起在市内四区连续缴纳六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2、申请人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5年;3、申请之日前五年内,申请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及高新园区没有房屋。(二)城市无房家庭的申请条件1、申请人具有市内四区城镇常住户,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市内四区城镇常住户口满5年。2、有稳定的收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申请人在市内四区连续缴纳六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3)市内四区退休的人员。3、申请之日前五年内,申请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及高新园区没有房屋。4、未婚、丧偶无子女或离异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等单独生活的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还应年满35周岁。(三)按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符合大连市《廉租房管理办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的申请条件,且家庭资产应符合下列标准:1、家庭人口为1人的,家庭资产不高于24万元;2、家庭人口为2人的,人均家庭资产不高于22万元;3、家庭人口为3人及以上的,人均家庭资产不高于20万元。除房屋外其他单项资产不得超过家庭总资产标准的80%。(四)申请公共租赁房的家庭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
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含当日,下同)均具有本市户籍。(二)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5年以上。申请人属《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才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且不受该办法规定的年龄限制;在2011年6月1日《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补缴社会保险的时间不纳入累计缴费时间。有学士学位证书的深户居民也属于人才范畴,具体请看《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细则。)(三)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四)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商品房、军产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自建私房、违建住房等)和住房建设用地,且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五)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六)符合申请条件第(一)、(三)、(四)、(五)项规定的下列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1、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一、二、三、四级残疾人;2、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申请的,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年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列为共同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的,不影响其成年后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年龄后以单身居民身份申请本市住房保障。无本市户籍的现役军人,可以以申请人配偶的身份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可以以个人名义提出轮候申请。
深圳廉租房的申请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家庭或单身居民可以申请廉租住房:1、市民政部门核定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2、家庭成员或单身居民具有本市户籍且实际在本市居住,家庭成员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3、家庭成员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4、家庭成员含60周岁以上老人(含孤寡老人)或中重度残疾人(一、二、三级)或重点优抚对象。深圳廉租房需提交的申请材料:1、《深圳市廉租住房申请登记表》;2、申请家庭成员或单身居民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3、深圳市民政部门核发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军烈属证、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人证或其他证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验原件)。深圳廉租房的具体申请流程:1、符合申请条件的居民家庭,于每年规定时间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提交申请材料。2、社区工作站收到廉租住房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查验核实。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备的,社区工作站应当签署意见,向申请人发放受理凭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送交所属的街道办事处。3、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材料后,在6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自有私房情况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后,将全部申请材料送交区民政部门。4、区民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文件或其他证件、证明以及是否属于重点优抚对象进行审核。申请人为残疾人的,需会同市残疾人联合会对残疾人证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送交同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5、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是否购租政策性住房的情况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送交市房地产权属登记部门。6、市房地产权属登记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是否拥有商品房的情况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送交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7、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交由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户籍所在社区或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家庭,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予以轮候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经审核不符合条件或者公示异议成立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或其他居民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可向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诉。8、收到实物配租通知书的申请家庭,由申请人凭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看房、选房;选房后,由其年满18周岁的家庭成员凭该通知书和个人身份证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签订实物配租合同,凭身份证和合同办理入住手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月收取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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