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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名胜资源,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的山河、湖海、地貌、森林、动植物、化石、特殊地质、天文气象等自然景物和文物古迹、革命纪念地、历史遗址、园林、建筑、工程设施等人文景物及其所处环境和风土人情等。风景名胜区,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区域。
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中的风景名胜区范围、性质、保护目标、生态资源保护措施、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开发利用强度以及风景名胜区的功能结构、空间布局、游客容量进行修改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对其他内容进行修改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备案。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确需修改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修改风景名胜区规划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此次转让地块位于公主岭市环岭街石人村,总占地面积27000平方米,是公主岭市人民政府2014年第二批用地。其中21000平方米是经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为棚户区改造项目,拟以划拨方式供地。经公主岭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收购,收储文号为:公-储-第【GS2018-049】号,总收储成本为873、2061万元。6000平米的收纳成本为194、0458万元,计划部门确定6000平方米的土地是商业用地。挂牌转让,设定用途为商业,商业转让年限为40年,剩馀21000平方米的住宅用地计划方式提供商业用地的竞争者,竞争者和小屋改造签订小屋区改造协议的住宅转让年限为70年。商服属城区三级地,住宅属城区二级,建筑面积为594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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