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不得出租的情形。 依照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下列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
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不得出租的情形。 依照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下列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不得出租的情形。 依照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下列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不得出租的情形。 依照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下列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房屋不得出租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属于违法建筑;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出租房屋以原设计房间为最低租赁单位,人均租赁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5人已浏览
329人已浏览
243人已浏览
18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