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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报请上级法院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
这种情况很可能是法院还没有进行判决,如果法院只是开庭审理并没有当庭宣判,当然就没有判决书,要等法院判决以后才有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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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向本院院长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要求其尽快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第59条规定:“为谋私利故意拖延办案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因过失延误办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如果发现审判人员在诉讼中违反以上规定,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纪检、政法委以及人大等有关部门投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报请上级法院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还需要延长的,不能延长,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由本院院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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