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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
先由保险公司在强制险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按责任。未成年人死亡,监护人也有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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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一起交通事故的受害人获得赔偿,目前正在执行中。这起事故的赔偿额度成为北京交通事故赔偿之最,甚至比去年著名球员曲乐恒的交通事故赔偿额度还要高,达到了243万元。 事故发生在11年前,当时的事故受害者小林(化名)年仅10岁。小林在放学回家、等公交车的时候,被一辆突然驶来的大货车撞倒。从此以后,聪明伶俐的小林变成了植物人。事故造成小林重度脑外伤,脑积水严重,后继发癫痫、失语、脑萎缩等症,被鉴定为“(动)植物人”,属一级伤残。 现在的小林已经22岁,正是风华正茂的年纪,但他只能进行简单的肢体活动,没有思维,需要家人24小时照顾。他每年需要做一次核磁共振、半年需要做一次CT检查,药物更是每天必须服用的。 小林父母经过与肇事货车所在单位10年的交涉和两次诉讼,去年底,小林终于得到了北京市一中院的终审判决,肇事车主赔偿小林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赔偿、生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2437308.5元。 目前,判决进入到了强制执行阶段。 交通法,衡量驾驶人员是否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律在线援助带您了解交通法相关知识,教您遇到交通问题如何依法处理。此外,需要提醒的是,酒驾、毒驾、超速等均属于违法行为,当发生事故时,不仅仅是判定事故责任归属的问题,更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宣判以后,就生效了;当然,如不服判决,可以在十五日内提起上诉;死刑需要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才能执行死刑
一、司法实践中的裁判要点 1.如果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事实证据不足的,可不采纳。 2.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的,划分责任不当的,法院应予以纠正并重新确定事故责任。 3.认定事实的证据不足的,不应该采纳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责任。 4.法院认为认定书认定事实确属不妥的,可以法院认定的事实定案,不必要求交通行政部门重新认定。 二、裁判的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4条:“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 三、最高法民一庭倾向性意见 1.在因交通事故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中,当事人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各自的主张分别承担举证责任,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中待证事实的真伪不承担举证责任。 2.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在民事诉讼中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提出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反的证据或理由,并承担举证责任。 结语: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时,交通事故法院判定书要根据证据规则判断是否采信《交通事故认定书》,认证重点是其真实性和合法性。但是,其并非认定事故责任的唯一证据。人民法院可在审理过程中通过举证、质证、认证或者调查来查明案件事实,决定是否采信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认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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