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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发布《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执业许可证。不得展开诊疗活动。”未取得《医...
1.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发布《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执业许可证。不得展开诊疗活动。”未取得《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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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发布《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执业许可证。不得展开诊疗活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人开展诊疗活动,就是非法行医的行为。2.医疗事故罪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实施了违章医疗行为的医务人员。医务人员是指具有一定医学知识和医疗技能,取得行医资格,直接从事医疗护理工作的人员,包括医院医务人员及经批准的个体行医者。
1.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发布《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执业许可证。不得展开诊疗活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人开展诊疗活动,就是非法行医的行为。2.医疗事故罪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实施了违章医疗行为的医务人员。医务人员是指具有一定医学知识和医疗技能,取得行医资格,直接从事医疗护理工作的人员,包括医院医务人员及经批准的个体行医者。
认定医疗事故罪需要注意什么?本罪应注意以下三个问题:1。医疗事故与医疗事故的界限应明确。所谓医疗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因不可预测或不可抗拒而死亡或严重损害患者健康的情况。在医疗事故中,虽然客观上造成患者死亡或严重损害患者健康,但医务人员主观上没有过错,不良后果无法预见和避免,不能构成本罪。2、医疗责任事故与医疗技术事故的界限应当按照《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划分。责任事故是指医务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常规诊疗等失职行为造成的事故。技术事故是指医务人员专业技术水平低、缺乏临床经验等技术过失造成的事故,而不是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的事故。构成本罪的基础是医疗责任事故,而不是医疗技术事故。因此,如果医疗技术事故导致患者死亡或严重损害其健康,则不能构成本罪。3、本罪与一般医疗责任事故的界限应明确。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主观上存在过失,客观上存在不负责任的行为,也造成一定的危害结果,但两者的危害结果存在程度上的差异。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没有导致患者死亡、残疾、组织器官严重损伤、功能障碍等严重后果,应以一般医疗责任事故处理,不能以本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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