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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要件:主体要件: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主观要件:故意,通常表现出刺激或者满足行为人或第二者的性...
通常猥亵罪的构成要件一般有: 1、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2、主观方面行为人猥亵、侮辱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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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通过性交以外的方式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14岁以下的男童女童可以作为本罪的受害者或者猥亵对象。猥亵儿童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对象要件: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儿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儿童,即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包括男孩和女孩;猥亵儿童是构成猥亵儿童罪的必要条件,即客观要件。二、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以性交以外的方式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手段,如抠摸、舔、吮吸、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三、主要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四、本罪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按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他人的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所谓隐私权,是指他人所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其私有领域的不可侵犯(包括其身体不能偷看、猥亵等)是其重要权能所谓名誉权,是他人所享有的就其自身属性和特点表现出来的礼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强制猥亵他人,即使他人身体的动静举止受到非法干预,同时使其私有领域受到侵犯,侵犯了他人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侮辱他人,损害了他人的名誉权。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他人的行为。 首先,行为人猥亵、侮辱他人具有违背他人意志的本质特征。违背他人意志,即缺乏他人的真实同意。如果他人对于行为人的猥亵行为表示同意,不能成立本罪。他人同意行为人所进行的各种淫秽下流的动作,如采用下流的语言调戏的,自然也谈不上侮辱他人的行为。 其次,行为人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强制猥亵、侮辱他人的行为。 所谓暴力,是指对被害者的人身采取殴打、捆绑、堵嘴、掐脖子、按倒等侵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的强暴方法,使他人不能反抗。所谓胁迫,是指对被害他人采取威胁、恐吓等方法实行精神上的强制,使他人不能反抗。例如,以杀害、伤害、揭发隐私、毁坏私誉、加害亲属等相威胁:利用收养关系、从属关系、职务权力以及使被害者处于孤立无援的环境进行挟制等。所谓其他手段,是指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使妇女无法反抗、不知反抗的手段。例如,利用封建迷信进行恐吓、欺骗或者利用他人患病、熟睡之机进行猥亵;利用酒灌醉、药物麻醉、药物刺激等方法对他人进行猥亵;利用或者假冒治病对他人进行猥亵等等。 所谓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既可以发生在男女之间,也可以发也于同性之间。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通常表现出刺激或者满足行为人或第二者的性欲的倾向,但不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儿童,即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男孩和女孩。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的手段如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等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综上所述,法院审理猥亵儿童犯罪,做出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的,还能上诉。在二审程序中,律师在辩护词中提出一审判决有误的地方,并结合自己调查的犯罪事实,给出从轻处罚的量刑意见。律师从犯罪事实及被告主观态度方面去辩护,争取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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