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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由志愿者持本人身份证到红十字会填写器官捐献自愿书,并指定捐献执行人。第二,当潜在捐献状态出现后,省级体器官捐献办公室会派相关人员进行核...
1、遗体捐赠应遵循自愿免费的原则。 2、遗体捐赠登记手续一般在户籍所在地红十字会办理。 3、申请人收到一式两份表格后,请仔细阅读填写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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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志愿者持本人身份证到红十字会填写器官捐赠自愿书,指定捐赠执行人。其次,当潜在捐赠状态出现时,省体器官捐赠办公室会派相关人员进行核实评估。第三,当捐献志愿者生命垂危达到待捐状态后填写器官捐献登记表确认捐献。第四,捐助者在某医院确认死亡后,器官捐助办公室通知器官获得组织的器官。第五,器官捐赠办公室根据器官分配和共享原则分配捐赠器官。第六,器官捐献者完成捐献后的遗体,由医院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恢复遗体原貌并协助家属处理善后事宜。第七,器官捐献办公室建立纪念碑,纪念网站等供亲属缅怀和纪念捐献者,弘扬奉献精神。第八,对家庭贫困的捐献者家属按有关规定进行困难救助。
所在地地方红十字会登记。设区市、县(市、区)红十字会应当将登记情况在三日内报送省红十字会。地方红十字会可以委托医疗机构进行登记,医疗机构应当将登记情况在三日内报送所委托的红十字会。满十八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捐献活体器官,捐献前应当有同意捐献的书面证明。《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七条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公民享有捐献或者不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或者利诱他人捐献人体器官。
申请人体器官捐献撤销的方法如下: 1、进入“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公众号,点击“志愿登记”; 2、进入自愿登记界面,点击“变更撤销”; 3、 进入变更页面,点击“捐献意愿”,删减或者增加捐献器官或组织,点击“变更意愿”; 4、如果是完全取消志愿者属性,则需要点击“撤销登记”,即可撤销志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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