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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
责任险和交强险的区别: 1、强制性交强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的非强制性交强险必须缴纳,而第三方责任险不是; 二、保障范围宽与窄,交强险保障范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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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者的强制性不同。三责任保险不强制,本质上是根据商业保险制度建立的商业保险。对于车辆所有者和保险人来说,更加重视风险的分散和保险利益的获得,是否投保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交通保险具有强制性,具有类似社会保险的性质,更加重视第三者的利益能够立即保障,所有行驶的车辆所有者都必须强制投保,同时保险公司必须投保2.赔偿的原则不同。三责任保险是根据过失责任确定保险人应承担的责任,具体赔偿方式的保险合同有具体的约定,而且其赔偿不区别人的伤害或物的损失,根据合同的约定,保险人根据保险人在事故中承担的事故责任的大小来承担赔偿的金额,交通保险的保险人的赔偿责任是根据没有过失的原则确定的,不是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而是根据法律和汽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具体规定3.赔偿范围不同。三责任保险对赔偿范围进行了很多免责设定,包括不同的免责事项和免责率,交通保险除了故意发生事故外,保险责任复盖了大部分交通事故,没有免责率的规定。
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以下简称商业险的主要区别如下, 一、交强险是国家强制投保的,而商业险是自愿的,故您必须购买交强险。 二、交强险的保证范围广,而保险金额低,商业险的保障范围相对狭窄,而保险金额高,保障范围方面,发生保险事故交强险不仅承担被保险人有责任时,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而且还承担被保险人无责任时其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两者区别为:(1)交强险是法定保险必须投保,否则无法上路。第三者责任险是商业保险可以投保也可以不保,视个人需要而定。(2)事故理赔时执行先交强后三者的原则。只有在交强险限额(死亡伤残限额为11万、医疗费用为1万、财产损失为2千元)不够赔时才用第三者险补充赔付。(3)交强险赔付时不分责任大小只要你有责任,就按对方实际损失赔付只要不超过限额,而第三者险赔付时是在减去交强险已赔费用后剩余部分要按你负担的责任大小比例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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