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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赔偿比例时,要区别这两种类型,一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二是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第一种,机动车与非...
司机逃逸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机动车驾驶人肇事逃逸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如果机动车未参加交通保险,保险公司有权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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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机动车投保了交强险,只要机动车有责任,不分责任大小。交强险都是在限额内全部赔偿的。具体赔偿限额如下: 1、伤者的医药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多数都不赔偿营养费的,需要赔偿营养费的,必须有医生证明),最高赔偿1万元,超出1万的部分,按照责任划分的比例来承担。 2、伤者的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超出2000的部分还是按照责任划分的比例来承担。伤者要是有责任,机动车的维修费,伤者也要按照事故责任划分的比例来赔偿机动车一方。 3、伤者的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最高赔偿11万,超出11万的部分还是双方按照责任划分的比例来承担。
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因违章搭乘造成的人身伤亡。 (二)由于驾驶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 (三)本车上的人员因疾病、分娩、自残、殴斗、自杀、犯罪行为所致的人身伤亡。 (四)乘客在车下时所受的人身伤亡。 (五)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六)在交通事故中,因为车与车发生碰撞导致司机、乘客的意外伤亡,如果您投保了车上责任险,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但如果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紧急刹车导致的本车人员伤亡,保险公司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 (七)在车上责任险在投保时,必须指明投保座位数,在出现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仅承担投保座位数以内的责任。
连环撞车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在多份交强险的限额内对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并不强调连环撞车事故的车辆之间是否有直接的碰撞。在同一交通事故中,多辆机动车相撞,即使存在有机动车没有直接碰撞的情况,机动车只要有事故责任,该机动车参保的保险公司对第三者的人身及财产损失就应在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而各个保险公司在限额内承担的比例,应按照事故责任由法院予以酌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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