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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后报警了,交警也勘查现场,作出了事故责任划分,也下达了事故责任认定书,并裁定对方全责。这样的话就可以找对方赔偿你的损失,你和对方的保险公...
赔偿参考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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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了追尾的事故,交警已经裁定追尾车辆的全责,下达了事故责任认定书,责任划分就完毕了,下来的赔偿,也就是赔偿被追尾车辆的车损,被追尾车辆损失严重的,修车需要一段时间的,被追尾车辆的司机可以要求赔偿交通费,其他都不赔偿了,像有些车主认为是新车,要求赔偿折旧费,贬值费等,法律都是不支持的。 就是修车期间的交通费,保险公司都是不愿意赔偿的,要是得到赔偿的话,就要起诉到法院,法院审理后会判决赔偿一定的交通费,但也是只赔偿修车期间从家里到单位直线距离的打车费,还要有票据。
先向车辆厂家投诉,要求尽快修复自己的车辆,让厂家帮助解决; 如果依然无法修复,可以依据新的汽车三包法,向4S店要求退、换车辆或部件。 新的汽车三包法规定,如下情况可以退、换车: 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两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二)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 (三)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修车超35天或5次可换车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发动机、变速器可单独更换 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
事故后报警了,交警也勘查现场,作出了事故责任划分,也下达了事故责任认定书,并裁定对方全责。这样的话就可以找对方赔偿你的损失,你和对方的保险公司一起到你的4S店定损,保险公司同意定损的价格后,你就可以修车了,车辆修好后找对方来交维修费,然后发票给对方,对方拿着到他的保险公司报销就完事了,对方报销时需要你的行驶证复印件等,你要及时提供给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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