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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该农民集体所有的财产,不能当成老人的遗产继承,承包地的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特殊的财产权利,跟其它个人财产继承是不一样的,如果出嫁的女儿再允...
我国农村土地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父母去世后,子女只要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可继续承包经营原由其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否则不可以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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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迁走是没有土地的使用权的。根据宪法及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由农民集体所有,主要有以下三类:一是村农民集体,二是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三是乡(镇)农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及使用权由村委代表集体经济组织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签订合同。你转户籍后,迁出了原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再属于原集体经济组织,不再享有原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宅基地使用权。
1、嫁出去且已迁走户口的女儿,不应享有土地补贴款。 2、这涉及出嫁女村民资格、村民待遇的问题。有村民资格的人才能享受村民待遇。是否有村民资格,最主要的条件是户口,有户口是有村民资格的第一条件,但并不是惟一条件,有了户口之后,还要继续分析户口是如何取得的,如果是因出生、婚姻等正当原因取得的户口,那么就有村民资格,如果是空挂户,就没有村民资格。出嫁女在没有了娘家所在村的村民资格的同时,取得了婆家所在村的村民资格。 3、《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5条规定,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农户。即承包人是户而不是户的个人。同时,农村土地承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因此,不会因为女儿出嫁而减少该户的承包地数量。土地作为不可再生的资源,被征收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就没有了,但女儿嫁到婆家之后,如果婆家土地未被征收,那么在这一轮土地承包期满之后,女儿还会分配到土地,但对于娘家人来说,却因土地已被征收而不可能再分配到。 4、另外,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4条第1款第7项的规定,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应当由村民会议决定,所以,嫁出去的女儿是否应享受土地补偿款以及如何享受,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而不是由村委会决定,更不是由村干部决定。
农村户口迁移无土地使用权。根据宪法和土地管理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由农民集体拥有,主要有三类:一类是村农民集体,二类是村两个以上农民集体,三类是乡(镇)农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和使用权由村委会代表集体经济组织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签订合同。转移户籍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再属于原集体经济组织,不再享有原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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