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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终结期满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接受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单位或个人应及时到市社保局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支付手序。 (二)...
工伤保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具体包括: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治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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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工伤待遇非法用工单位伤亡赔偿规定: 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治疗项目、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与合法用工单位工伤受害者工伤待遇中所规定的标准相同。 2、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与合法用工单位工伤受害者工伤待遇中所规定的标准相同。 3、交通费报经办机构同意外出治疗的交通费,按因公出差标准报销。与合法用工单位工伤受害者工伤待遇中所规定的标准相同。 4、康复治疗费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等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对该项目及其执行标准没有明确规定,我们认为不在一次性赔偿范围内。 5、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30%。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护理费。一般的理解,该护理费相当于停工留薪期期间的护理费。
一、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5、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6、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7、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8、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9、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1 0、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一)职工因工受伤符合工伤、视同工伤任定范围或患职业病,用人单位应按相关规定的时限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参保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的一个工作日内,填写《工伤事故申报表》报社保部门备案;如无法及时报送《工伤事故申报表》,可在工伤事故发生的一个工作日内电话报备至参保地社保部门备案登记,之后必须在工伤事故发生起的5个工作日内报送《工伤事故申报表》。 (二)工伤职工因伤情需要申请到协议医疗机构以外的医疗机构就医的,申请单位须填报《清远市职工工伤职工转院诊治申请表》。符合规定的,经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并加盖公章交申办人。 (三)工伤职工申请进行医疗、身体机能、心理、职业等工伤康复的,申办人须提供医疗(康复)机构签署意见、单位盖章的《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符合规定的,经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并加盖公章交申办人。 (四)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需继续治疗(含旧伤复发)的,申办人须提供医疗机构签署意见、单位盖章、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盖章确认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符合规定的,申领工伤保险待遇经社保经办人员在表上加盖公章后交申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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