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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用卡容易导致过度消费。这是陷入卡债的人的通病,刷卡没有掏钞票的肉痛,于是刷卡消费更没有节制。 2、信用卡年利率高达18%,实属高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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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用卡容易导致过度消费。这是陷入卡债的人的通病,刷卡没有掏钞票的肉痛,于是刷卡消费更没有节制。 2、信用卡年利率高达18%,实属高利贷,可以令借贷者快速失血。 3、信用卡债带来精神压力。有些卡奴报告,他们常常很害怕打开信箱或邮件。 4、信用不好则借钱的成本更高,甚至无法借钱。 5、信用卡提供一个以债养债、饮鸩止渴的选择,导致债务失控。
2.恶意透支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这里主要包括三种情形: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累计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应当立案。所谓“伪造的信用卡”。是指仿照信用卡的样式、图案、色彩,采取印刷、描绘、影印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制造出来,以冒充真的信用卡的假信用卡。所谓“使用”。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利用伪造的信用卡,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包括用伪造的信用卡购买商品、支取现金,以及用伪造的信用卡接受用信用卡进行支付结算的各种服务等。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累计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应当立案。所谓“作废的信用卡”,是指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不能继续使用的过期的信用卡、无效的信用卡、被依法宣布作废的信用证以及持卡人有信用卡的有效期内中途停止使用,并将其交回发卡银行的信用卡。
信用卡诈骗罪(刑法第19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其具体行为表现为: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所谓作废的信用卡,是指使用因法定的原因失去效用的信用卡。 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作骗,所谓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骗取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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