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债务人去世但债务未偿还清楚的,可向死者的配偶追偿,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或者由继承其遗...
债务人去世但债务未偿还清楚的,可向死者的配偶追偿,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或者由继承其遗...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基本同意刘律师的意见。关于债务承担的问题,我想再说两句。 债务承担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第三人取代债务人的地位而承担全部债务,使债务人脱离合同关系。它分为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和第三人与债务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二种方式。这里重点谈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的问题。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时,债务于债务承担合同成立时移转于该第三人。该第三人成为债务人,原债务人则脱离合同关系,不再向债权人承担债务。第三人与债权人之间订立债务承担合同,为不要式行为,不以特定方式为必要。只要当事人就债务承担达成合意,即可发生债务承担的效力。在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由第三人承担债务时,可证明债权人已经同意由该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承担合同即应有效。而原债务人因此免除债务,对其并无不利,所以一般不会予以反对。即使反对,因第三人自愿代其履行,债权人也愿意接受,自无使债务承担合同归于无效的必要。 所以,我觉得只列其父亲为被告即可。
1、债务人死亡的,以债务人财产偿还债务,并不影响借贷关系的认定,有借款合同、借条、借据等证据的,可以认定借贷关系成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债务人死亡,如果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则债务应当由其配偶负责偿还,债权人可以向其配偶主张债权。因为法律规定,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有负责偿还的责任。 如果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则债务人的债务应当用债务人的遗产来偿还;如果债务人的继承人继承了其遗产的,则债务由继承其遗产的继承人负责偿还,但继承人仅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债务人的债务。也就是说,债权人可以向继承了债务人遗产的继承人主张债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9人已浏览
101人已浏览
157人已浏览
13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