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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程序:一、听证的启动:主动(行政机关依职权)和被动(依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二、听证期限: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
行政许可听证的程序如下: 一、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 二、行政机关组织听证,并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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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及其代理人,审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听证主持人、书记员姓名;(三)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四)审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提出的处理建议及依据的事实和证据;(五)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陈述的事实、理由和提出的证据;(六)辩论和质证的内容;(七)听证主持人认为应当记录的其他事项。听证笔录应当交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审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听证笔录中记明。听证笔录以及听证形成的其他案卷材料,公众有权查阅。
一是, 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7日前通知申请人和已知的利害关系人听证的时间、地点,必要时予以公告。 二是,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三是,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本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即听证应遵循职能分离原则和回避制度。 四是,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五是,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包括听证参加人的基本情况、听证的时间和地点、行政机关审查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后的意见及证据与理由、申请人与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证据与理由等。听证笔录应由参加人审阅并签字。
1、行政单位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2、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但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听证可以不公开进行。 3、行政单位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4、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5、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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