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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拘留的处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原告:刘某,女,年月出生,住庄。联系电话: 被告:某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陈琦职务,局长。 第三人:张某,女,汉族,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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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汪某,女,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江西省贵溪市XXXXXX,联系电话:XXXXXX 被告:贵溪市公安局,住址:江西省贵溪市建设路67号, 法定代表人:肖军职务:局长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确认被告作出贵公(罗)决字【2014】XX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2、责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XXXX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4年10月20日被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原告作出了贵公(罗)决字【2014】XX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原告进行了五日的行政拘留处罚,给原告的权利造成了重大的侵害。 原告认为,被告实施的该行政拘留行为事实不清,程序违法,法律依据不足,严重侵犯了原告的人身自由等合法权益。现原告不服,依据《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贵院依法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贵溪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在刑事诉讼中,除公安机关依法拥有决定拘留和执行拘留的权限以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3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行政拘留撤销的情形可以参考上述的解答,希望满意。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网络司法拍卖被人民法院撤销,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认为人民法院的拍卖行为违法致使其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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