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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被判处缓刑由于不是执行实刑,所以先行羁押的期限是不能折抵刑期的。...
犯罪分子判处缓刑的,如果有先行羁押的,羁押期限是不能折抵缓刑期限的,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刑罚才能折抵刑期。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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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 缓刑的计算从二审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羁押时间不能抵消缓刑考验期。 如果是判处实刑的,则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监视居住的,二日折抵一日。
要看缓刑期间的情况。我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因为缓刑是没有收监,没有被羁押,相当于原刑罚没有执行,所以在缓刑期间再犯新罪,就按判决前犯数罪进行并罚。
不是的。缓刑和羁押之间没有必然联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得很明确:“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这个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生效之日,也即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的缓刑考验期。 2、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考察规定,会被撤销缓刑,执行实刑。在这种情况下,先行羁押的时间一日折抵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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