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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工伤认定的情形: (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而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发现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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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的情形七种: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内从事与准备工作、收尾工作的受到伤害的; 3、工作时间内,履职受到暴力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公外出,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的; 7、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工伤事故的识别主要为: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造成事故伤害的;2。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相关的准备或最终工作;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受暴力和其他事故伤害的。4、患有职业病;5、因工作原因或事故下落不明;6、因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造成非主要责任;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然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无效死亡;8、在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活动中受伤;9、员工在军队服役,因战争、公共伤残,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书,到用人单位后复发旧伤。
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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