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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正式失效,将由《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所替换。离婚不离家债务的分配:一方债务一方所有,另一...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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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对方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离婚的,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以主张无过错损害赔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这种情况应具体分析,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婚前个人债务,夫妻离婚时,离婚债务另一方不承担。婚后个人债务不用于家庭生产、生活、经营等事项,只用于个人事件,另一方不承担义务。婚后个人债务用于改善夫妻共同生活条件、子女抚养费、老年人抚养费等事项的,夫妻离婚时应当共同承担债务。2、根据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期间不需要共同承担哪些债务,部分债务不能确定夫妻共同债务,一方应当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的个人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母亲的除外。(2)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补贴未经赡养义务的亲属和朋友的债务。(3)一方未经同意不得单独筹集资金,不得单独偿还债务。(4)夫妻确实不得以个人名义偿还债务的,也不得说服其他债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约定的夫妻双方支付的债务,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三人不知道协议的,仍以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第三人知道协议的,以夫妻财产清偿。夫妻离婚时,共同债务的分割应当明确划分。人民法院不支持个人债务,即使婚后不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没有明确的数额限制的。一般认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指通常情况下必要的家庭日常消费支出,包括衣食消费、日用品购买、子女教育支出等,超出部分或者高消费部分则为超出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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