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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误诊医院一般没有责任。客观来说,基于病理的高度复杂性,医院误诊是正常现象。误诊造成人身或精神损害的,医院无条件承担赔偿责任,即医疗风险完...
对于疾病的诊断治疗,是一个动态过程,要求医生认真询问病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制定治疗方案。即使不能及时诊断,也应作好必要的拟诊和护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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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误诊造成损害后果的且该损害后果与诊疗行为存在因果关系的,需要医院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民事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造成伤残的还有伤残赔偿金等,数额根据个人情况来定,比如年龄、户口所在地、经济条件等。 建议您封存并复印病历,联系专业的医疗律师进行病历审查,确定医院的责任大小,以及指导您维权。
误诊,从字面上理解,误诊就是错误的诊断。一旦医疗机构出现误诊,有些患者就当然地认为医疗机构就构成医疗事故。事实并非如此,误诊在临床医疗中有时是不可避免的,只有违反医疗常规与规范的误诊才有可能构成医疗事故。 违反医疗常规造成的误诊,也并不当然就是医疗事故,只有符合医疗事故法定构成要件才能定性为医疗事故。违反医疗常规造成误诊,认定医疗机构存在过失是没有问题的,但如果该过失没有造成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规定的人身损害后果,则不属于医疗事故,如果与患者的人身损害后果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也不属于医疗事故。 再者,误诊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最终需要医疗鉴定专家点头才算。即便事实上属于医疗事故的误诊,医疗鉴定不点头,患者方有时也无可奈何。经过医疗鉴定过滤,误诊属于医疗事故的可能有减少几成。 不属于医疗事故,一般来说医疗机构是不承担法律责任的,即便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数额也相当有限。 也就是说,因误诊而承担责任的终归是少数,医疗机构与医师实际上不必为此大惊小怪。倒是患者方因直观感受,对误诊不承担相应责任的不理解而增加医患关系的紧张。
是否承担责任,要由鉴定结果来决定. 只要你证明了医患关系,其他的由医院来负责举证. 我代理的医疗纠纷鉴定,结论为事故的,占百分之七八十,其他地方也没有你说的那么低,我本身是学医的,没有道理的案子我不接,而且我亲自写鉴定的陈述报告,不懂医的律师只是告诉当事人取申请鉴定,结果自然不理想. 有风险代理,但是路途这么远,我不可能给你代理这案子.耽误时间太多,对其他当事人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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