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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民之间、公民与非金融机构的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签订借贷合同,申请公证的,给予公证。 (二)公证机关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应帮助当事...
1、申请人,即借贷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由代理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2、有保证人担保的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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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民间借贷协议公证,由出借人或借用人的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也可以由出借人、借用人签订借贷协议的签订地公证处管辖。如果借用人由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担保人可参与签订协议的,公证管辖同上。如担保人单方向出借人出具担保书并申请公证的,由担保人户籍所在地或担保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
办理民间借款合同公证的条件有:1、当事人应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及附件。2、要有贷款人、抵押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证明,即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3、要有借款人和抵押人的户口簿。4、要提供借款人的婚姻证明。5、要有该抵押房产的房地产权证。6、要有该抵押房产的房产评估报告。
民间借款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证明公民之间、公民与非金融机构的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签订《民间借款合同》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根据《公证法》第二十八条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故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证机构提交真实、合法、充分的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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