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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传播淫秽信息,是指利用即时通信软件、论坛、博客、微博、电子邮件等,通过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方式致使淫秽信息流传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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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多网络侵权事件中,当事人受的伤害显而易见,但网络侵权者具体通过什么样的方式和渠道进行侵权,遭遇网络侵权后如何主张权益,却很少有人清楚。网络侵权案件包括利用网络进行的名誉侵权、商誉侵权、电子邮件隐私侵权、个人信息侵权、网站经营者隐私权保护、中间服务商责任、垃圾邮件侵权、利用木马等程序的侵权等等。市民一旦遭遇网络侵权,应立即固定证据,并积极主张权益,向公安机关报警,由公安机关侦查处理。如果侵权人涉嫌严重刑事犯罪,公安机关侦结后,可以由国家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以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对于一些利用网络进行的情节不太严重的侮辱、诽谤案件,如有明确证据,受害人可以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需要注意的是,不论向公安机关报案,还是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证据的率先取得和固定都十分重要。因为对网络上发生的民事侵权案件与一般的侵权案件取证是不同的,都要证明其行为的违法性、违法行为人要有过错存在、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一旦不注意证据的固定,灭失后再主张权益则很难。例如,有人在网站的论坛里看到了被人谩骂的帖子,但由于发帖人匿名上网,而当事人又无法查证其身份以及所在地,被告方就缺失了,就很难向法院起诉,无法追究其责任。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可要求网站删除这一谩骂他人的帖子,如果网站在知情情况下拒不删除,就构成共同侵权,当事人可主张由网站承担责任。——取证提醒——及时发出寻找证据通知那么,应该如何固定证据呢“首先应向有关各方(如网站)发出你要寻找电子证据的通知,越早越好,”这个寻找电子证据的通知一定要尽可能具体,说明你要保存的信息类型,并且解释信息可能存在的地方,如有必要,应向公证机关或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证据保全措施,以要求相关各方保存电子证据。因为电子证据具有“即时存有、即时灭失”的特征,所以其随时有可能发生变化。“几乎用户的每一次存档、安装新程序或者在计算机上做其他任何事情时,储存在计算机里的信息都会发生变化。特别是一些侵权人在侵权事实被发现后会修改或灭失相关证据。因此,即时发出寻找电子证据的通知十分重要。”电子证据的收集方法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打印输出;拷贝;拍照;摄像;数字解密;数据恢复。对于上述程序,每一个环节都有具体的技术操作要求,稍有不慎,就可能导致证据的灭失。
(1)版权声明不可或缺的版权声明是版权内容的许可证,是防止网络侵权的第一步。一份充分的版权声明至少应包括以下三点:1。声明自己是版权材料的著作权人。2、使用条款,即访问者如何使用版权材料。如果允许转载,往往需要附上原网站的链接和来源。如不允许转载,应加警告,警告违者承担法律责任。三、了解详细信息和联系未尽事项的方式。(二)发出侵权通知的著作权人可以通过侵权通知向网络服务提供者主张自己的权利。后者接到权利人的通知后,应当立即删除涉嫌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断开与涉嫌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并将通知转发给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服务对象。侵权通知书必须包括三个方面:1。权利人的身份证明,包括姓名(姓名)、联系方式和地址等。;2、要求删除或断开链接的侵权作品。表演。录音录像产品的名称和网址;3、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
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一)设立网站和通讯组,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销售违禁物品、控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发布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 非法使用信息网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情节严重: 假冒国家机关、金融机构名义,建立一个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 (二)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数量达到三个以上或者注册账户数量达到2000个以上的; (三)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通信群体,数量达到5个以上或者群体成员账户累计1000个以上的; (四)发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违法犯罪信息或者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 1、在网站上发布100条以上相关信息; 2、向2000多个用户账户发送相关信息; 3、向群组成员累计3000人以上的通信群组发送相关信息; 4、利用关注人员账号累计达到3万以上的社交网络传播相关信息; (五)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六)两年内因非法使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行政处罚、非法使用信息网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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