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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主体,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
包括的。不过只有公安机关可以限制公民人身自由。这个也是省法制办培训的时候听到的,没有具体研究。不服可以提出复议。行政强制法第二条就写了行政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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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法律授权组织一般定义如下: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行政机关组织。为适应行政管理的社会化、多样化、复杂化、专业化和技术化等发展要求,国家通过法律、法规将某些行政职能授予除行政机关以外的组织去行使。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一般包括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相关企业组织等。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具有和行政机关基本相同的法律地位。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行为如果引起了行政争议,应当由其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次,不等产登记机构,我国至少有五种登记机关:土地局、林业局、房产局、工商局、证券管理部门,这是一种以财产的类别分别设立登记机关。登记制度的特点是登记与行政管理部门的设置和职权结合在一起。如土地由土地管理部门管理;土地使用权登记也在土地管理部门进行;林木由林业管理部门管理,有关林木所有权的登记已在该部门进行;房屋由城建部门管理,产权登记亦在该部门进行。最后,一般广义的认为不动产登记机构也是法律授权的,但是狭义的认为其并不是。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行政机关享有: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等强制执行权。 《行政强制法》第九条
(1)为民便民的原则。这是中国行政组织的第一和最高原则。违反了这个原则,就背离了社会主义的方向。为人民服务,就是认为最广大的人民谋利益,作为一切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宗旨;方便人民,就是要与人民保持最密切的联系,方便人民,通过国家行政管理的有效应用,更好地为人民办实事。(2)完整统一的原则。完整性是指各种行政行为所拥有的行政权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应当完整,国家行政组织的结构应当统一。统一主要是指国家行政组织特有的层级控制的组织关系,应当事权确实,上下贯通,政令统一。同时,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和职能,有效合作,共同实现国家行政组织的大目标。实现完整统一的关键在于合理的行政授权,在此基础上实现国家行政决策和行政行为的一致性。(3)权责一致的原则。这一原则的本质是建立行政权力与行政责任的对应关系,用科学严格的规章制度来确认和规定。一般来说,行政权力应与行政责任成正比,职位、职权和职责应一致。对于那些例外的边界事务或特殊事项,在权责一致的原则下,应由主管首长裁定后补入正式规定,变例外为例行。(4)精干效率原则。精干是指国家行政组织的数量状态,其内涵是以较少的机构、人员和财产投入完成更多的任务。效率是指国家行政组织有效性或完成国家行政目标的能力。精干与效率的关系是指国家行政组织(人)人才、(资)财、(物)材力与其工作效率之间的合理比例。精干和效率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概念。精干促进效率,效率需要精干。精干效率不仅有助于提高行政效率,还有助于降低行政费用。因此,社会主义国家行政组织是必要的。(5)依法行政的原则。其核心是建立法制观念,培养法制遵从。行政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的法制度。依法行政是指遵守宪法和法律对国家行政组织的宗旨、地位、权力、职能、预算、编制、机构和程序,自觉接受国家权力机关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同时按照法律精神、原则和条款实施行政管理。依法行政是保证社会主义方向、抑制和克服官僚主义、减少和避免行政决策失误、反对和杜绝违法乱纪、赢得人民信任、造福人民的重要原则。(6)适应发展原则。其基本要求是根据历史条件的变化,调整或改变国家行政组织。它包括三个含义:一是根据国家中心任务的变化,采取适当的组织形式和公务活动;第二,根据社会进步和不同时期的特点,调整行政机构和手段;第三,以国家和人民的长远利益为根本出发点设计未来。最后,值得强调的是,我国国家行政组织是一个复杂的大系统,这个系统的任何规定性,即原则,都是一个相互关联、相互因果的系统工程问题。因此,强调各种原则的互动性和互动性是规范或指导原则的重要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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