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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缓刑后,可以不用坐牢,不会再羁押,但不叫释放。《刑法》第七十五条【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
依据刑法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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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同时应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按照数罪并罚原则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1、缓刑考验期内犯罪的行为人应当撤销缓刑,与后罪合并处罚。 2、这种处罚方式是加重犯罪分子不积极悔罪认罪的处理制度,对打击犯罪起到社会作用。但适用撤销缓刑时,应从本次合并处罚的实际执行期内扣除前罪对被告人羁押的期限,使犯罪分子的判决刑期与前后两罪的累计羁押期限一致,防止叠加刑期和超期羁押的发生,维护被告人应有的刑事诉讼权利。
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一般原则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如下: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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