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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绝母子关系协议书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无法律效力。我国关于自认的规定集中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条,其第一款为:“诉...
我国法律目前不认可这种“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它是无效的。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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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目前不认可这种“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它是无效的。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另外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父母和子女关系是一种血亲关系,血亲关系多因血缘关系而形成,血缘关系不能通过法律或其他手段人为加以解除。因此,断绝父子关系协议不能产生法律效力,作为儿子仍然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父母子女关系是否能够解除,父子关系怎么解除,是要分类进项考量的。如果是自然血亲,基于血缘关系就不能够解除的,不管是自己与父母之间的协议还是通过法律来解除,当然法律也规定了不能解除有直接血缘关系的父母子女关系。但是拟制血亲或者是姻亲,也就是养子女、继子女和父母之间的关系在一定条件下就能解除。
父母和子女的关系是基于血缘成立的,而我国还没有法律支持父母与子女断绝关系,所以父母与女子的关系是不能断绝的。
1、父母子女关系无法断绝,因为血缘关系在法律上是不能解除的(除非是收养关系)。 2、司法局或公证机关是不会对这种断绝父母子女关系进行公证的,因为对于违背法律的合同、承诺或声明等等,公证机关是不会受理的。 3、即使父母子女自愿断绝父母子女关系,到时父母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子女还需要尽赡养义务,因为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其他的所谓合同、承诺或声明等等都无法对抗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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