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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制造、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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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指的是违反国家枪支弹药管理法规,私自制造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按中国刑法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本罪主要特征:(1)主观上出于故意,并具有牟利、抢劫、报复杀人或其他目的。(2)客观上实施了非法制造行为。[1]其范围包括,私自制造军用、射击、狩猎用的各种枪支,能够发射金属弹丸的汽枪以及使用这些枪支的弹药和爆炸物。至于是否制造成功或者投入使用,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二十发以上、***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二百发以上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管理的法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触犯这一罪行的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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