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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全户消亡的,承包合同终止,土地可以由集体收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由于分配承包地时是根据人口按份分配的,因此人们往往会误认为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家庭,其死亡成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应像其他遗产一样由他的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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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户籍迁走,当事人就不是该土地所属村委会农业户籍,村委会一般都是收回该土地重新发包。《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二十六条承包期内
1、可以,但土地承包没有到期收回需要的赔偿。 2、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3、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4、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2)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 5、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6、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在承包期内,发包方原则上不得随意收回承包方的承包地,从而使广大农民真正感到他们承包的土地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受法律保护的,是有保障的,从而使他们在土地上进行长期投入的积极性,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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