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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进行质量保证金认定

2021-10-15
质量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于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从发包人应付工程款中预留一定比例的金额用以维修建筑工程出现的质量缺陷,主要是为了担保竣工验收后的质量问题。《住宅建筑工程质量保证办法》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建筑工程的最低保证期为屋顶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厕所,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的暖气和冷气系统为2个暖气期、冷气期的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设置为2年的装修工程为2年。根据上述保修期的规定,不难发现第一个观点有逻辑问题。因为不同的工程存在不同的保修期限,有5年的,有2年的,而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甚至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如果认为质量保修金的返还需待工程保修期届满是缺乏逻辑依据的,也损害了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规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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